西盟县纪委通报1起关于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失职失责的典型案例

来源:西盟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3/31 11:09:00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重要的发展理念,也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重大责任。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失职失责的案例通报如下:

西盟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跃华,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恒因工作失职失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问题。2015年12月,李跃华在担任西盟县永不落水库工程建设组组长兼永不落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在永不落水库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出现33.3亩林地未经审批违法占用的情况;吕恒作为西盟县永不落水库林地报批组组长,在永不落水库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下派的技术员监管不力,导致33.3亩林地未经审批违法占用,直至2019年初,永不落水库干渠工程施工完成,仍未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占、毁坏林地的问题。现毁坏林地已全部完成复绿工作。2021年1月18日,李跃华、吕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守土有责,严守生态红线,自觉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督促各级职能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依法实施审批,严格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严肃查处和整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铁腕问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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