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江城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何聃,中共党员,江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2021年5月16日20:46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王伟,中共党员,江城县宝藏镇海明村螃蟹寨小组村民,2021年5月9日20:53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