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关于4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22/05/20 18:01:00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落实,有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扫除影响工作落实的“拦路虎”“绊脚石”。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职不力造成国家资金损失问题。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龙坝镇热解厂建设环境评估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未进行环境评估、未得到环保部门审批的前提下,以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承建方共同实地勘察的方式,确定项目选址,随即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致使龙坝镇热解厂运作引发群众环保投诉并关停运行,面临重新搬迁建设,造成国家项目资金损失。2022年3月,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现任墨江县人大四级调研员)黄泓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阳元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镇沅县田坝乡李家村违规决策虚报集体资金挪作他用问题。李常林在担任镇沅县田坝乡李家村党总支书记期间,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借集体决策名义虚列名目、虚增工程量、虚增价格等方式,虚报村集体资金50.144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日常开支,其中:村主任杨刚参与决策虚报村集体资金50.144万元、副主任杨正荣参与决策虚报村集体资金39.144万元。另外,李常林在担任李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李家村半坡、上黄、下黄、湖家田四组的12.72亩农户田地占为己有;杨刚在担任李家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8.6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先明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对李家村虚列名目报出村集体资金、改变资金用途行为未及时制止。2022年4月,李常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正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先明受到诫勉问责。

三、景谷县永平镇对上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数据严重失实问题。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景谷县永平镇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景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9〕17号)文件要求,对上报的南谷村下南谷小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区76户农户地上附着物数据未认真审核把关,数据严重不实,导致永平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依据所提供的上报数据,拨付不符合补偿政策支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94.6307万元。2021年12月,永平镇副镇长周幸生、副镇长李应波、永平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四级主任科员董仕雄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时任永平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现任碧安乡自然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杨丽元受到诫勉问责,永平镇农业服务中心肖发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永平镇林业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李启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孟连县科学技术协会伪造培训材料套取项目资金问题。孟连县科学技术协会在组织实施“孟连县阳春砂仁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家服务站”建设项目、“孟连中罕茶叶专业合作社紫鹃茶科普示范基地”项目中,违反了《云南省科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不认真履职,跟进监管不到位,在培训和科普讲座工作未真实组织开展情况下,伪造培训材料套取项目资金12.5万元并通过审核验收。2022年2月,孟连县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主任徐秘鲁受到通报问责,并对县科学技术协会原主席岩嘎进行谈话提醒。

上述4起案例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这些问题也告诫我们,当前在一些重点工作落实过程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禁而不绝、时有发生,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反对和抵制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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