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坚决清除隐藏在人情往来背后的腐败,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庆辉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土特产问题。
2014年至2021年,张庆辉在担任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影响和职务便利,多次安排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用公款支付应当由其个人承担的香烟、土特产等费用合计23190元;安排办公室工作人员虚列支出项目,套取年底结余公用经费102540元,用于单位接待、车辆维修、购买办公用品及土特产送礼等支出。2022年6月6日,张庆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镇沅县委办二级主任科员兰坤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
2014年9月至11月,兰坤在担任镇沅县和平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镇长期间,先后5次以记账方式购买茶叶、核桃、蜂蜜等土特产共计16580元,用于日常公务接待。2015年1月26日,资金经兰坤审批,用办公经费予以支付。2021年1月20日,兰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2起使用公款购买烟酒茶叶等礼品典型案例,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的威信,侵害群众利益。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防止由风及腐、由风变腐,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