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二)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7/27 16:18:00

为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和惩治震慑作用,坚决清除隐藏在人情往来背后的腐败,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思茅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海事局局长晏兵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

思茅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海事局局长晏兵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现金7700元,购物卡2张价值29000元,加油卡3张价值18000元,酒1瓶、茶叶1箱、马鹿筋、水果、月饼等财物价值4000元,共计58700元。晏兵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晏兵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景东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庆华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王庆华在担任景东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高档白酒共12瓶,高档香烟共26条。王庆华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1年8月,王庆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在全市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普洱实践“7个专项行动”和“5个特色项目”整治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整治、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对以“小”见严纠“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观望心态、麻痹思想,深刻认识党纪国法“高压线”绝不能触碰,谁触碰了谁就会付出惨痛代价,以拒收拒送礼品礼金的实际行动诠释党性和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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