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普洱实践正在深入推进,为根除全市教育领域顽瘴痼疾,扭转行业不正之风,构建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清廉教育”普洱行动,把对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教师队伍的法纪和警示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态化推进,市纪委市监委将陆续选取近年来查处的我市教育系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普洱二中原校长吴学昌、原副校长周家贵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问题。
吴学昌、周家贵在担任普洱二中校长、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二人分别收受工程老板、书商贿送红包、礼金86000元、74000元。2020年1月,吴学昌、周家贵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江城县教师进修学校原校长李卫平违规审批报销差旅费、燃油费等问题。
2017年至2019年,李卫平在担任江城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未严格执行相关差旅管理规定,违规审批同意报销江城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下乡、出差餐饮费、住宿费、燃油费,共计17606.02元。2021年5月,李卫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景谷县一中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廖胜平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
2021年7月17日,时任景谷县一中党委副书记、校长廖胜平未按规定履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手续,在景谷家和源餐厅为女儿举办婚宴,设席60桌,邀请包括景谷一中在职在编教职工299人和管理服务对象共计638人,收取礼金共计193886元,其中,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05620元。廖胜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廖胜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以上3起案例,都是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责任人员大部分都是主要负责同志,反映出教育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顽疾树倒根存,一些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不收敛不收手。全面从严治党没有特殊,无论任何领域、职务高低,顶风违纪就必须严肃处理。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政治体检,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教育行业担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历史使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各级“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身正为范,切实发挥“头雁”作用和示范效应。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系统施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持政治定力,坚决克服“疲劳综合征”,一刻不松、半步不让,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助推“清廉教育”普洱行动走深走实,着力打造教育系统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