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震慑效果,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现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孟连县公安局娜允派出所见习民警张国立公车私用的问题。
2023年1月7日20时张国立受朋友邀约饮酒后,于次日凌晨1时许步行回到娜允派出所,在未向值班人员、带班领导报告的情况下,私自驾驶派出所租用的公务车辆前往饮酒地接送朋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1月8日凌晨1时50分,张国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张国立因公车私用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娜允派出所所长刘晓旭、教导员吴一平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要求不力,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澜沧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王新贵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王新贵在担任木戛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期间,安排时任木戛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何某某将自己名下雷诺越野车修车费、保养费和加油费共计4135元在单位进行报销。王新贵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6月,王新贵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通报的两起案例,充分体现出还有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思想上存在侥幸、麻痹心理以及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不透、执行不力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围绕公车配备管理使用各环节,紧盯虚列套取公车运维费用,超范围、超标准配备公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规范使用公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以案例形成震慑,持续筑牢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思想意识“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