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思茅区云仙乡大箐村党总支副书记罗云军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问题。罗云军担任大箐村文书、副主任和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过大箐村班子会议讨论的情况下,个人私自决定公路养护人员名单并领取公路养护费用10.64万元;罗云军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未征得曼旭小组同意情况下,在曼旭小组集体土地上建盖烤烟房和烤酒房归自己使用。2022年12月,罗云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墨江县景星镇山碧村原村委会主任彭玉兵坐收坐支村集体经济的问题。2016年7月至2021年1月,彭玉兵在担任山碧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彭玉兵收到山碧村集体资金2.38万元后未按照程序存入山碧村农经账户中进行规范管理,也未按照报账程序进行报账支付,私自将山碧村集体资金2.38万元用于支付自家经营的饭店,用于抵销山碧村在自家经营饭店的接待费用,坐收坐支山碧村集体经济。2023年3月,彭玉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景东县大街镇气力村党总支书记、主任高勇长期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高勇在担任大街镇气力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期间,负责“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和爱心水窖建设项目过程中,挪用村集体资金垫付的“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安装费用3.66万元;挪用村集体资金垫付的爱心水窖建设项目资金3.2万元。2022年10月高勇主动上交挪用的村集体资金共计6.86万元,2023年2月,高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乡村振兴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部署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推动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清廉普洱”建设为主抓手,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督促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坚决惩治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战略措施落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持续创新监督治理效能释放机制,以专项整治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严明的纪律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