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夯实各级党组织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保持警示震慑高压态势,以铁的纪律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现将近期我市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思茅区政府原副区长吕志东在分管住建工作期间,对思茅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落实不到位,对生活垃圾处理场开展过多次调研工作却没有发现违法排放渗滤液的问题。对普洱市中心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垃圾填埋场工程项目转包问题不清楚、不掌握,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2022年7月,吕志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盟县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在永不落水库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33.3亩林地未经审批被违法占用。因工作失职失责,2021年1月,西盟县水务局原副局长、永不落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原局长李跃华,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林地报批组原组长吕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2020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致使违法图斑未得到及时销号,全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多发,打击涉林违法行为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因履职不到位,2021年12月,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原党组书记王维贵、副局长杨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副局长石磊、原副局长曹中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资源管理股股长杨忠海、原股长李迎霞,政策法规股原股长鲁荣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4.墨江县景星镇副镇长李正乾,镇林业服务中心原主任赵俊峰没有深入实地对“凤凰窝”茶地周边林地是否存在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排查,未及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并将不存在此类问题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报告。2020年7月,省林业和草原局领导随机抽查墨江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凤凰窝”茶地周边区域破坏森林资源种茶情况严重,要求及时整改。因工作失职失责、流于形式,2020年8月,赵俊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年9月,李正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墨江县龙坝镇垃圾热解厂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垃圾热解厂建设环境评估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未进行环境评估、未得到环保部门审批的前提下,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承建方共同实地勘察的方式,确定项目选址,随即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致使垃圾热解厂运作引发群众环保投诉并关停运行。2022年3月,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泓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阳元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一些地方、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生态文明理念树得不牢,担当作为不够,未能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力,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查处的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要以坚决的态度、强力的措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要全力支持配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做好各项工作,坚持动真碰硬,坚决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为奋力开创新时代普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