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查快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宁洱县普义乡普义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许光云违规私存小组资金的问题。许光云担任普义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期间,以个人名义将普义村街子上组集体资金转为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存入宁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义信用社,直至2023年7月20日才按规定将集体资金存入了普义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2023年9月,许光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澜沧县富东乡桃子树村党总支副书记刘志兵公款私存、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刘志兵在担任富东乡桃子树村党总支副书记期间,私自到富东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村委会工作经费、妇联经费、县检察院捐赠“爱心捐款”等集体资金转入其个人银行卡中,并用于桃子树村公务支出及其个人日常使用。2023年8月,刘志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严肃纪律规矩,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推动整改整治常态长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清廉普洱”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