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不断夯实人居环境整治责任,普洱市纪委监委通过整合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组团式”联动监督力量对全市十县(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着力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责任体系,推动人居环境整治“加速度”。
督查人员深入基层一线,采取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的方式,随机选择检查对象,紧盯厕所改造、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生产废弃物改造处置等具体工作,通过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巡察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盘点梳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发现乡镇(街道)及村组(社区)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短板难题,对整治薄弱环节追根溯源,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认真履职,合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监督重在发现问题,同时还要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推动解决问题。”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组第一时间向责任单位进行反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狠抓工作落实并加强清理整治,坚决防止“游走式”整治和“盆景式”整治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出现工作推动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干部工作纪律松懈和作风不实、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直查直办及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截至目前,农村厕所建设任务超额完成,全市完成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改建75座、完成率101.35%;完成农村卫生户厕改建28968座,完成率102.19%。全市累计建成农村卫生户厕304010座,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64.36%;自然村建立垃圾保洁制度覆盖率100%,自然村垃圾保洁收费制度覆盖率8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全市10个县(区)91个非城关镇中乡(镇)镇区污水治理设施覆盖37.36%,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下达普洱市新增政治行政村27个的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7.58%,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2.2%,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4.36%,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6.23%。(廖国娜 || 责任编辑 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