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联合监督深化协作 派驻力量为主体责任落实随行护航

来源:思茅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2/18 17:28:00

为破解派驻监督“融入不够”“深入不足”“精准不到位”等难题,思茅区纪委监委制定《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党委(党组)联合监督机制》,细化措施,为驻在单位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随行护航。

“以前对如何履行好‘一岗双责’认识比较抽象,今天通过与纪检监察组深入沟通会商,我有了更具体的认识。”思茅区某单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同志在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的专题会议上表示,纪检监察组提出制作运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的建议,能够有效督促班子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可行性较强。

《机制》明确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工作中的责任划分和联系归口,督促单位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同时,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间联络员制度、双向通报制度、沟通会商制度“三制度”,加强信息双向互动。并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至少每半年会同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季度与各部门召开1次联席会议,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商讨协同配合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作风建设、监督执纪等重点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

对如何解决派驻监督力量不足,提高监督实效方面,《机制》提出建立联合监督检查、联合线索排查、联合执纪问责“三联合”的工作机制,通过有效协调和利用各单位监督资源、专业力量,以“嵌入式”熟悉各领域重要权力行使运行轨迹,发现各环节廉政风险点,督促并协同各单位加强防控机制建设。

“单位有的干部职工作风不实,我们自己批评屡教不改,此次我们将问题通报给纪检监察组,开展联合约谈提醒,并在干部职工会议上通报批评,此举对干部职工的思想震动较大。”思茅区某单位负责人对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监督深化协作的效果表示满意。

此外,《机制》明确驻在单位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问题线索通报制度,对驻在单位掌握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联合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或整改建议。建立分类、委托、联合谈话或约谈函询制度,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并对典型问题进行联合通报;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单位与纪检监察组相互协同配合,做好立案审查处置工作。

机制建立以来,仅该区纪委监委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就已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32人,约谈8件8人,处置问题线索5条,立案4件,建议给予开除党籍2人,党内警告2人。(赵润馨 || 责任编辑 马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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