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现有的10辆公车年限长,内设执法部门未配备执法用车,分管领导多次跟我汇报后才决定租的车,作为‘一把手’,我负有主要责任……”
日前,孟连县纪委监委专案组与某县直部门负责人赵某谈话时,赵某对自身的违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
该起案件的查处还要从一辆租入的“公务车”说起。2023年,该县县委开展第四轮巡察时发现,该县直部门在公务用车编制满编的情况下,以内设执法部门开展业务需要车辆为由,向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老板李某某租入车辆。县委巡察组当即将此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置。
“方便公务怎么成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的理由?”“向企业老板租车,我觉得很蹊跷 ,背后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收到问题线索后,办案人员疑惑顿生决定一探究竟。
“你单位租赁车辆的事有没有按程序提交会议集体决策,租赁手续是谁办理的?”为弄清楚情况,专案组找到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随后又查看了个别班子成员的会议记录本,专案组发现,实际研究租赁车辆的会议时间与局务会会议记录本的时间有出入。
原来,该单位未向相关部门请示报备,采取“先上车后补票”方式违规租入李某某新购的小型越野客车,事后仅提交局务会讨论,未进一步提交局党委会集体决策。
据了解,该租赁行为约定租期为三年,除每年向李某某支付11.4万元租赁费外,还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产生的燃油费、维修费。
“该案以工作方便之名,未经民主程序决定就配备公务用车,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组织纪律,暴露出该单位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漏洞。”该县纪委监委办案组分析,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外,该单位干部队伍中不同程度存在奉行“好人主义”现象,对领导安排的不合理工作不敢坚持原则。
在纪巡合力监督推动下,租赁双方提前终止合同协议,该单位向李某某结清6个月租车费用共44250元,违规租用车辆行为至此画上句号。
2023年11月,该县纪委监委给予赵某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违规配备公务用车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下发工作提示,督促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监管漏洞。整合监督力量,高频次、不定期、全链条监督的同时,还聚焦不同领域、不同层级,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上牢公车使用管理“纪律锁”。(刘松琳 谭祖红 || 责任编辑 廖翌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