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驻外机构在双招双引、信息收集、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近日,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与市政府办公室贯通协同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洱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监督管理的六条措施》,推动“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切实加强对驻外办事处的监督工作。
规范公务、商务接待。要求驻外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执行公务接待公函、清单制度,按年度公开接待经费预决算、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同城、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和人情接待,坚持勤俭办事、清廉干事。积极探索、推进接待工作社会化改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驻外机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驻外机构现有使用的房地产、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固定资产,以及需经政府集中采购的其他国有资产,同时也包括普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昆明购置的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因此,要求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积极履行对驻外机构房屋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规范财务管理。驻外机构内部要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收支管理,规范经费支出,实行财务公开,增强透明度。严格执行《普洱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普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严禁杜绝政策外自设名目、自定标准发放津补贴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严守保密纪律。驻外机构要加强保密教育和保密知识技能培训,加大日常保密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涉及敏感事项原则上不得雇用外国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雇用的,应进行严格审批。在办公区域外携带、保管、使用和销毁涉密载体,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加强干部监督管理。针对驻外干部职工特殊性,驻外机构要完善干部外出报备制度。驻外机构领导班子要全面掌握干部情况,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提醒,强化警示教育。不仅要抓好八小时内,也要关注八小时外,净化优化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休闲圈”,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干部监督质效。同时,将编外聘用人员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内,结合内控制度出台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编外人员管理。
建立新型政商关系。要坚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在亲清政商关系中,要始终把握好政商相处的尺度。干部职工在与企业家接触交往中要保持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既积极作为、主动靠前服务,又把好分寸、守住底线。(黎付顺 || 责任编辑 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