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村集体资金使用不规范、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感到愧疚,自身履职能力与群众期盼还是有很大差距……”日前,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江边村大沙坝小组原组长张某某懊悔地说。
前不久,江城县勐烈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村(组)集体资金使用情况逐步开展摸排,大沙坝小组混乱的集体资金账目引起了镇纪委的注意。
“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有没有发放到群众手里?”“使用这些集体资金有没有召开群众大会商议并进行公示?”带着疑问,镇纪委迅速展开调查。
镇纪委第一时间查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专户,走访小组群众、村(组)干部,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小组账本、与当事人谈话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
“张组长,请你认真回忆你在任职期间将这几笔资金使用在什么地方?”镇纪委首先找到江边村大沙坝小组原组长张某某询问。
“时间太长,我记不清了。”面对质疑,张某某眼神闪躲,支支吾吾。
“真的记不清,还是另有隐情?”随即,工作人员出示部分取款明细并继续询问。
“我记不清了。做账都是妇女组长冯某做的,她的记账本里面肯定有详细记录。”张某某答道。
见张某某不愿松口,工作人员找到时任大沙坝小组妇女组长冯某进行谈话。
“冯组长,我们想了解大沙坝小组集体资金的使用情况,请你认真回忆并提供当时的记账本。”
“差不多是十年前的事情,具体的资金使用明细我记不清楚了。我们在换届以后就进行交账,小组账本已经不在我手里。”冯某回答。
由于所隔年限太长、账本遗失等原因,镇纪委在调查取证期间一度陷入困局。经过反复梳理案情、寻找相关人员比对,终于在村委会一份审计报告中找到突破口。
经调查,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期间,江边村大沙坝小组在多笔大额资金使用上不召开群众会议进行商议,私自伪造花名册领取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用于其他开支,其中接待开支6350元,严重侵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由于小组干部思想上不重视,对相关政策学习不到位,社会监督机制缺失,使得小组集体资金管理逐步模糊化、笼统化。”镇纪委对该案的症结进行了深入分析。
2024年11月,江边村大沙坝小组组长张某某,江边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大沙坝小组副组长冯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边村大沙坝小组妇女组长冯某受到谈话提醒。
事后,勐烈镇纪委在全镇范围内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进一步提高“三资”管理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曝光率”,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让群众对整治成效可感可触,让蠢蠢欲动者主动收手,让顶风作案者得到严惩,让隐蔽潜藏者浮出水面,切切实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李志娇 || 责任编辑 马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