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纪委监委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景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3/22 08:48:00

近日,景谷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2016年至2020年,景谷县妇幼保健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交通补贴、培训补助费、节日慰问费、考核奖金、加班费共计1004220元。

彭春华作为时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但其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决策发放津补贴,其本人违规领取津补贴20140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2022年3月10日,彭春华受到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

黄崇兰作为县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决策违规发放津补贴事宜,并违规领取津补贴23370元,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3月10日,黄崇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吴应伟作为时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发放交通补贴的建议并参与决策违规发放津补贴事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其本人违规领取津补贴18805元,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3月10日,吴应伟受到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王昌秀作为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且分管财务工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决策违规发放津补贴事宜,违规领取津补贴17585元,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 年3月10日,王昌秀受到记过处分。

王晓芳作为县妇幼保健院财务科主任、出纳,违反财经法规,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直接责任,且违规领取津补贴16010元,造成不良影响。2022 年3月10日,王晓芳受到警告处分。

邱艳作为县妇幼保健院会计,违反财经法规,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直接责任,且违规领取津补贴共计15235元,造成不良影响。2022 年3月10日,邱艳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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