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脱贫攻坚政策不到位,落实‘挂包帮、转走访’责任不到位;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严肃,党建责任压得不实;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4月中旬,景谷县委第九轮巡察对发现的187个问题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
该县自2016年12月启动巡察工作以来,紧扣“六大纪律”,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健全制度,创新巡察工作方法,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县委一至九轮巡察对41个县直部门20个村(社区)开展巡察,同时已实现对10个乡(镇)巡察全覆盖。一至九轮巡察,发现问题757个,移交线索37件,立案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
先后制定下发《县委关于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县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三个规则”、《巡察实施细则》。结合十九大后对市、县巡察工作的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景谷县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巡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巡察范围、巡察内容、巡察工作机构和人员、巡察工作程序以及巡察结果运用。
严格执行“三个汇报”机制,每轮巡察结束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专题会议和县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三年来,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汇报9次,研究巡察制度建设、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等重大事项3次。召开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9次,对每轮巡察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召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巡察组巡察工作情况汇报16次,及时分析研判巡察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问题线索,统筹谋划和研究部署巡察工作。
按照“双反馈”的要求,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原原本本进行反馈,做到剑指问题,说透说通,起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警示震慑作用。对每轮被巡察单位报送的整改落实工作报告进行把关检查,重点检查对反馈的问题是否集中部署、重点整治、有明显成效;对是否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规范完善运行机制,稳步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行检查;对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要求被巡察单位应改尽改,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