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佟,景谷镇景谷村民委员会已完成整改,重新与乙方签订了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将流转期限按之前的约定由21年变更为20年,合同期限自2020年4月8日起……”景谷镇纪委书记电话联系我说。
这事情得从头说起。2021年5月,景谷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与景谷镇纪委对群众反映关于景谷镇景谷村民委员会在2020年4月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存在问题的线索进行了核查,调取了该村委会流转林地经营权的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经核查,景谷镇景谷村在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过程中,存在签订的流转协议时间年限与会议决议流转年限不一致的问题。
“我们村在流转该片林地经营权过程中,是通过集体商量、民主决策的方式决定的,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是按照公开询价的方式开展的……”在核查组与原村党总支书记谈话了解时,他表示。
“你们几次商议流转该片集体林地经营权时,都明确了流转金额及流转年限,明确流转年限为20年。但2020年4月8日村民委员会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流转年限为21年,签订协议的时间是4月8日,但协议上的承包期限从12月1日开始,事实上乙方从签订合同的次月,即5月就接手管理这片林地,实际使用年限比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超了1年7个月,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我问到。
“当时乙方签合同时,向村两委提出,种植何种树种具有不确定性,希望村委会能在他支付租金后开始接手管理林木,但签订合同时间从12月1日开始;租赁期限满后,由于林木到采伐年限时到林业部门办理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如不能及时办理砍伐手续,希望村委会给予延期1年,即为21年,如果到期能够顺利办理砍伐手续,即不占用最后一年的时间。考虑到在现实中的确会存在不能及时办理砍伐手续等问题,村两委同意延期1年,在合同签订次月起由乙方管理和使用林地。”
“既然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经营权流转年限为20年,你们只能按照20年的流转期限和乙方签订流转合同,不得再以村两委的名义变更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乙方的经营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解决,不能损害村民的利益。我们做任何工作都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否则就会犯下错误,损害群众利益。”我当即指出。
问题查清后,景谷县纪委监委将问题反馈给景谷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促景谷村民委员会对此问题立即整改,景谷村民委员会与乙方按照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重新签订了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有效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起始阶段,维护了基层群众的利益。这是景谷县纪委监委在监督中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立行立改的一个缩影。
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一切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开展工作是我们党的制胜法宝,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少数党员干部凭感情办事、凭个人或少数人的主观开展工作的问题,工作中不能有效执行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能全程有效执行民主议事决策机制。而纪委监委的监督工作就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让群众的事情群众议,群众的事情群众定,群众的事情群众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