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古有“御史” 今看“监察”

来源:西盟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16 17:4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既是对监察官的准入、权利、义务的‘画像’,推动监察官队伍高素质、专业化建设,也是深入促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法律。”同事小陈在看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后与我热议道。

“是啊,‘监察官’现在不仅是一个称谓,更代表着一份责任和担当。”我点了点头,合上资料,一股责任感和自豪感油然而生。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以下简称监察官法)。监察官法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又一制度性重要成果,丰富了国家反腐败立法。消息一经发布,同事们纷纷转载学习,引发热议。监察官法的出台,无疑带给我们一种全新的履职体验,让我们体味全新的角色感受。

“腐败”作为“顽病痼疾”在我国古代早已存在,“钓鱼执法”“酷刑治贪”等惩防措施层出不穷,反腐手段形式各异,历朝历代皆设立监察官史,建立监察制度,约束各级官员。早在战国、秦汉之时,便有“御史”,行监督、监察之责,唐朝官修的《唐律疏议》和《唐六典》更是为监察机关的设置、职掌以及监察官的活动提供了大纲大法。而今,手持纪法“正义之剑”的我们,更应履行好监察官法赋予的神圣职责,有“特禀刚毅之性,内怀骨鲠之操”,做新时代有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古之立大志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元代有位著名的监察官张养浩,写过一部监察干部的必读书——《风宪忠告》。风宪,是对御史的别称。书中这样写道:“中外之官,莫难于风宪,莫危于风宪。曷谓难?人之所趋者不敢趋,人之所乐者不敢乐,人之所私者不敢私。”一个“难”字,道出了监察官的苦衷,也道出了监察官的境界。人人向往安逸享乐的生活,人人都有私心私念,但身为官员,就要杜绝安逸享乐,杜绝奢靡生活,杜绝私心私念,而官员中最应该做到这一点的,就是监察官。

“监察官法从法律上构筑起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体系,要求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管好自己,促进监察官提高自身免疫力,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严之又严强化监督,是监察官法的重中之重,这一“责任法”的出台进一步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好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履职尽责,率先垂范。

梳理监察官的历史,历朝历代监察官在维持吏治、维护国家统治方面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都是我们的财富。如今,新时代的监察官和古代的监察官大不相同,但有一些东西是永远要坚守的——直言不讳的脾气,铁面无私的品格,清廉自律的风骨,忧国忧民的忠诚,还有与腐败水火不容的担当!“我们是纪律部队,是权力的监督者,是打铁的人,监察官法就是我们挺直腰板儿监督执纪问责的强大底气。” 这一席话虽然不长,却字字铿锵,在我心中经久不散。“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会坚守初心之火不尽,举青春之力助纪检监察事业扬帆驶入“绿色通道”,绽放纪检风姿。(刘奕麟  || 责任编辑 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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