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手机响了一下,我打开一看,是民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时任主任在微信上给我发的一张图片,图片上工作人员正在埋着头开具水电费收缴收据、桌子上放着面额从几角、几元到百元不等的人民币。
事情得从景谷县纪委监委收到的一个信访举报线索说起。2021年7月,有群众反映民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电费收缴存在不合理的问题。随即,该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提级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下4间门面自2012年出租以来,电费一直由单位缴纳。
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已经明确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电费,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但为何4户租赁户的电费一直由民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缴纳?
带着疑问,我们找到时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进行了解。
“因租赁户无法新立户头,双方口头约定由我单位总表计算总的电量,并支付总的电费,再由财务人员抄户表,到年底由租赁户将一年的电费交财务人员后上缴财政,但因财务人员变动频繁,且租赁户经营所产生的电费每个月几角到几元不等,觉得钱也不多,就一直由单位代缴而未向租赁户收取电费。”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解释。
“合同约定电费是由租赁户自行缴纳的,不管钱多钱少,都不应该用财政资金为其代缴,你们要把为租赁户代缴的电费收归财政。”
在县纪委监委的督促下,民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于8月补收租赁户2012年1月至2021年8月的电费,合计为8801.59元。
“财政资金,一分一厘都要规范使用。该问题也反映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班子对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重视不够、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线索处理完后,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对此,该县纪委监委与民乐镇纪委对民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班子进行了谈话提醒。同时,向民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其健全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大单位财务公开公示力度,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依规使用。
租赁户的电费该谁来交?答案人人都知道。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部分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对金额较小的财政资金支出不以为然,认为支出几元几角不算什么事,但却忘记财政资金只能用在公务上,一分一厘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