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组上有12000余元集体资金,听说在王学智手上好多年了,麻烦你们帮讨个说法。”近日,普洱市江城县委第五巡察组在对该县嘉禾乡中会村党总支开展常规巡察延伸谈话时,一位群众反映。
无独有偶,该组小组长在接受谈话时也反映了相同情况。“2016年换届时,王副组长没有进小组班子,组上就要求他将集体资金归还,但他一直没有回音。”
“把监督‘放大镜’聚焦在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上,找准正风肃纪反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县委第五巡察组集体研究后,继续找该组小组长、党员和群众代表开展走访谈话了解,并对该组账本进行了查阅,王学智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得以理清。
原来,王学智以其大女儿没有享受到该组居浦度电站淹没期补偿款为由,拒绝将其担任副组长期间代为保管的小组集体资金12967元移交集体。
随即,县委第五巡察组将此问题线索移交江城县纪委。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每一件“小事”,就是办好“民生”这件大事。县纪委高度重视,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嘉禾乡纪委办理,乡纪委迅速成立核查组展开调查。
“你已经不是小组副组长了,无权管理组上的12967元集体资金,为什么还一直拖着不办理移交手续?”核查组在与王学智谈话时直奔主题。
“我家大女儿没有享受到集体分配的居浦度电站淹没期补偿款,不解决这个问题,我是不会交的。”面对核查组的谈话,王学智理直气壮。
“电站淹没期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是以人口出生时间为界限,你女儿出生时间晚于分配条件规定时间1年,不符合分配条件。”
“公是公,私是私,你不能把家庭私事和公事混在一起胡搅蛮缠。”核查组一边从思想、感情上对王学智进行教育,一边对其进行普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我没想到已经违反了党的纪律,接下来会好好配合你们调查,争取纠正错误。”在核查组的劝解和教育下,王学智缓和了抵触态度,慢慢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随后,王学智及时将12967元钱交回江城县嘉禾乡财政所村集体资金账户。至此,被占用长达5年的集体资金被追回。最终,王学智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这事做得太糊涂太不值了!就因1万多块钱挨了处分,丢了群众信任。现在想想就是自己一时私心作祟,不是你的一分一厘都不能占用!”王学智悔恨道。(罗发秀 || 责任编辑 廖翌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