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关键时刻拉一把”

来源:澜沧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2/11 15:53:00

第一次认识李支书,是在我参与查办2020年省委巡视“回头看”交办的问题线索时,当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李支书挪用村集体大额资金”。

挪用村集体资金可不是小事。随即,我们到村上进行初步调查核实。进行多方走访了解后,证明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并对李支书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通过党纪教育,李支书主动将已经挪用两月的9万元资金交回到了村集体账户。

在对李支书进行回访时,他拉着我的手说:“我还真得感谢你们纪委,这钱放在自己手里超过三个月,就会构成挪用资金罪,是要坐牢的。是我学习不够了解不够,幸好你们及时提醒,让我悬崖勒马。”

面对这份谢意,我有些不知所措。

加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后,我一直在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又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到实处。很长一段时间,我对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理解不够深刻。

直到今天,李支书的例子让我恍然大悟。

如果说预防犯罪的本质是治病救人,那么监督执纪就是将预防的关口前移,通过提前“施肥、除菌、杀虫”,从源头上避免各种“病症”的发生。它是警示惩戒,更是教育挽救,让游走在违纪违法边缘的党员干部能够及时回头。

当李支书在回访材料上签完字,感恩组织的教育和挽救时,我不禁回想起在司法系统目送嫌疑人走进看守所大门时的那份沉重,此时的我感受到从未有过的欣慰,内心豁然开朗。

我告诉自己,从一名警察转变为纪检监察干部,不应只是身份的转变,更应完成理念的转变。

“关键时刻拉一把”,是对党员干部负责,也是对组织负责。我们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尺子丈量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及时纠正作风上的不严不实现象。树起“高压线”,念好“紧箍咒”,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人民群众在我们踏实的工作中真正获得幸福感、安全感。(沈思金 || 责任编辑 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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