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也交了,证也被扣了,真的认识到错误了,你们‘饶’过我这次吧……”当我作为案件承办人,电话通知熊某到谈话室谈话时,熊某在电话里“求情”。
明明在距离我们谈话室不远的地方打工的熊某,却以老人生病为由推脱,绕道回家,想找人跟我们说情打招呼,不愿意接受谈话。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年前,熊某一直在隔壁乡镇打工,长时间不在家。年初十这天,跟很多人一样,熊某还沉浸在过年的小兴奋里。身为小组长的熊某到村委会开完会后,在村委会门口的小卖铺里遇见了好兄弟老李。老李拍拍熊某的肩膀说:“好久不见了,我们兄弟俩整一小口嘛!”一来二去的推搡中,熊某觉得难为情,喝了老李递过来的一市两白酒后就回家了。
当天傍晚,工地的工头打来电话,说是工期紧,催促熊某前往工地清点工具,准备第二天如期开工。他告诉工头,自己喝了酒,能不能缓一缓,工头执意不肯。熊某心里盘算着今后还要常跟工头合作,便约上小舅子一起骑上摩托车赶往工地。
结果,在去工地的路上熊某被交警查获。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29mg/100ml,交警部门依法给予熊某行政扣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还通知他重新进行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考试。同时,他“酒驾”的事也被景东县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景东清风”进行通报曝光,十里八乡的亲戚朋友都知道了,纷纷打电话来询问。熊某心里挺不是滋味儿,他清晰地记得,当他按下手印的那一刻,大年初十傍晚的春风都变得不友好了,吹得脸上冷飕飕的,映衬了他和小舅子的局促不安。
随后,县纪委将熊某“酒驾”的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镇纪委按程序报批,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对他进行立案审查。于是,在违纪事实见面和谈话的当天,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经过村支书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思想疏导后,熊某于第二天下午四点主动回电话,到谈话室接受谈话。
在熊某的认知里,身边的朋友跟他提过,“酒驾”就算查到也才是几百块钱的小事,所以在老李递过酒杯的时候,没有守住原则底线,喝了一市两左右的白酒。
“纪委监委并不是要揪住一个错误不放、也并不会因为一个错误就否定一个人,是要通过这件事背后的代价,给大家算算账,告诉其他党员群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这才是我们最想达到的效果。”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在谈话室里,我们向熊某宣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通过我们的开解,熊某的心结打开了,他才明白作为一名党员,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还要被追究党纪责任。一市两白酒背后的代价,是无知和侥幸买来的深刻教训。熊某坦白,作为一名党员,一个被群众选出来的小组长,本应带头遵守纪律法规,却因纪法意识淡薄,加之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觉,就是这样的法盲思想掺杂着无知和侥幸,才酿下了这等“祸事”。
临走前,熊某告诉我,他已经在手机里下载了“驾考宝典”,正在努力学习机动车驾驶员驾车理论基础、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同时向我们保证,这次回家一定要想办法戒酒,用他的经历告诉身边的亲戚朋友,希望大家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谈话结束,熊某被女婿和儿子接走了。看着他们渐行渐远的背影,我长吁一口气,让更多纪盲、法盲不触碰纪律红线、法律底线,依然任重道远!(杞志行 || 责任编辑 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