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家的征地补偿款都拿到了,只有我家的没拿到,现在地和钱都没了,以后要我们怎么生活?”
日前,思茅区思茅港镇那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室里,传来该村那蚌小组村民赵大哥激动的话语声。
“你不要着急,这笔钱已经全部打到你们各自的账户上,怎么会没有收到呢?”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边安抚赵大哥的情绪,边了解起具体情况。
原来,2021年,该地一家铜业有限公司征用了小组上一块土地,其中赵大哥家涉及4亩土地。前不久,该公司把征地补偿款通过镇三资中心支付到小组集体账户,小组根据每户被征用的土地情况,把钱打到了农户的账户上。
但赵大哥家被征用的土地先前是易某某家的,后来易某某把土地经营权转让给赵大哥并签订了合同,小组对此情况不了解,便把钱打到原户主易某某账户上,才出现了赵大哥家没有收到3万余元补偿款的问题。
对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立即向村委会及区纪委监委驻那澜村工作队员说明情况,同时,找易某某解释,要求其把钱退还给赵大哥。
“你已经把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人家了,白纸黑字签了合同,土地的补偿款就应该退给他。”
“我不认识字,不知道上面写的是什么,这钱打到我的账户上就是我的,为什么要给他。”面对大家的劝说,易某某耍起了横,拒绝归还补偿款。
对于易某某的拒不配合,大家一时没有了头绪,只能先回到村里,商量如何做易某某的思想工作。
“他平时也不是不讲理的人,看到这么多钱可能是一时想不通,我们稍后再去跟他好好地讲一下。”
连续几天,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员都上门找易某某讲道理,讲纪法规定,在大家不厌其烦地劝说下,最终,易某某答应退还不属于自己的钱,还对之前自己恶劣的态度进行道歉。
两天后的清晨,赵大哥再次敲响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门,但是这一次他是笑着来的:“易某某昨天就把钱还给我了,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我现在准备拿这笔钱在小组里开个小卖铺,改善一家人的生活。”(旺珍 || 责任编辑 廖翌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