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不久前我们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永平镇双龙村开展巡察工作,一天快到寨子时,天下起了大雨,我们忙进入一户人家避雨。
主人客气让座。我们随即自我介绍,亮明巡察干部身份。谈话从生产生活、家长里短开始,相谈甚欢。
当我问起有没有需要向巡察组反映的问题时,男主人先是一愣,随即说了句“没有”。而其坐在火塘旁的母亲却是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
我忙热情相向:“大婶,你有什么事要向我们反映?”大婶微微一笑,没有说什么。
我一看她脸上有事的样子,连忙说:“如果有要反映的问题你跟我们说,也可以来村上找我们。如果你不方便当面说,可以拨打小组活动室张贴的巡察公告上的举报电话。”
此时,雨也小了些,我们随即起身到另一户人家走访。
当我们走访结束,我正想着再去找大婶谈一谈时,只见她已经等在了门口。大婶上来就对我说:“小李,我们上一任小组长没有把小组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移交给下一任小组长,一直由原来的会计占用着。大家背地里意见很大,但没有人站出来说,都不愿意得罪人。”
带着这个问题,我们走访了部分群众。大家说法一致:光山小组2017年至2021年共计5000元集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被原小组会计鲁某无缘无故占用了5年时间。
随即,我们找到现任小组长李某:“群众反映上一任小组会计鲁某长期占用集体资金,你们为什么不及时处理和上报?”
“鲁某的确是占用着我们集体5000元的资金,但后面这一年是大家同意借给他用的?”
“鲁某家遇到什么困难向集体借用资金?”
“他家没有什么困难,这几年来钱也一直他管着用着,去年换届他不任职了,提出来说要借用那5000元资金,邻里乡亲的,我们也不好说什么,就借给他了。”
“问题的症结在于老好人思想作怪,是基层治理不严、管理不到位的体现。集体资金,一分一厘都属于集体,不能任由个人占用,我们找鲁某谈谈。”分析会上,巡察组长说。
“据群众反映,小组有5000元资金在你手中,没有移交给现任小组负责人,是否有这回事?”
“是的。我借用着5000元集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
“集体资金属于集体,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占用。”
“反正集体资金闲着也是闲着,我用一下也不会有什么损失。”
“你长期无故占用、以借为名占用集体资金,侵害了群众利益和集体利益,已经是违反纪律规定了。”
在巡察干部的劝说下,最终,鲁某答应尽快筹措资金还给集体。在巡察组跟踪督促下,被占用的5000元集体资金,短时间内归还了光山小组,拖了5年之久的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鲁某也受到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帮助群众解决一些急难愁盼的实际困难,是巡察干部的分内职责。相信通过解决群众身边一个个实实在在的问题,群众会更加信任我们、支持我们。(李芳 || 责任编辑 廖翌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