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刚到某市直部门上班没多久的副主任董某拆开市纪委监委寄给他的《函询通知书》,一下子怔住了。“近日,我们巡察发现,你在担任某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工作过程中,长期占用下属单位和企业车辆,请你在十五日之内向普洱市纪委市监委如实作出书面说明……”
短短的几行字,让董某思绪万千,“我被纪委盯上了?是不是有谁想整我?”倍感压力的他,辗转反侧,难以安眠。
他感到委屈。原单位办公室的工作人少事多又繁杂,因为项目开工增多,项目指挥部也相应增加,车辆保障不了公务出行,为了加快推动工程项目建设,作为分管办公室的董某,在局务会上提出公务车辆保障不了公务出行的问题,经过班子成员讨论研究后决定,借用下属单位和企业的车辆。董某实在想不通,又不是自己个人决定的,为什么把这个责任推到自己身上呢?怎么自己就快成了“违纪人员”呢?
离上交材料的日子近了,经过几天的煎熬,他按照要求,详细地将他在原单位履职的情况如实作了说明。虽然情况说明写出来了,但是董某越想越觉得憋屈,如同胸口压着一块大石,喘不过气。
第二天,董某拿着写好的材料主动找到了纪检监察组,并把自己被函询的情况与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了思想交流,董某带着十分不解的情绪说道:“王组长,我已经不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为什么还要函询我呢?并且借用车辆都是经过局务会班子研究决定的又不是我个人决定的,为什么要让我说清楚呢?”
王组长说:“我看了你写的情况说明,你能如实认真地向组织作出说明,表明你是光明磊落的,对组织是相信的。虽然借用车辆是经过局务会班子研究决定的,但你作为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在讨论研究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希望你要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组织会对你的说明予以采信的,希望你不要因为函询了你,就背上思想包袱……”
一番贴心的话,使董某双眼微微湿润了,他连忙说:“谢谢组织信任!”王组长和蔼地说:“虽然你已不在这个单位工作,但你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时刻都要接受监督的,函询是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手段,不少同志却把函询当成处分措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讲清楚了,就是好同志!被函询了,不是坏事。这说明党组织的监督就在身边,可以使干部有病治病,无病防病。”王组长讲得语重心长、亲切真诚。
董某感慨道:“听你这么一说,心里舒坦多了,函询原来仅仅只是‘体检’啊!我一定会卸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函询就是以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询问,这是党内日常监督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属于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长期以来,一些单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党员干部要么不出事,要么就出大事。因此,对党员干部的问题反映,无论是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还是把握不准的问题,都不能置之不理,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该批评的批评,该红脸的红脸,该函询的函询,该诫勉的诫勉。
被函询的干部要把函询当作一次“政治体检”,如实认真说明被函询事项,相信组织一定能搞清问题,还自己一个清白。没有被函询的同志也不应怀有侥幸、旁观看笑话的心理,要明白函询是对每个党员干部的平等监督方式,不应以“另类”或“有争议的干部”的眼光去看待被函询的同志,对于被函询后清白的干部要平等真诚地尊重和支持他们的工作。(黎付顺 || 责任编辑 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