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向实名举报人宋某当面答复其举报反映事实核查情况。反馈现场,我把他反映的相关问题核查情况逐一作了说明,列举了相关依据,告诉他经认真核查,其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同时,对他冒用群众之名举报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
宋某目光躲闪,始终低头不语。看着心虚的宋某,沉默了一会儿,我问他,是否对我们的答复有意见或疑问,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来。
“我对答复没有意见,你们调查的结果是真实的。”宋某低声回答。
“那我们来谈谈你冒用群众之名进行举报的问题。你为何要这样做?”我引出话题。
在宋某的举报材料中,显示有多名人员在上面签名按手印,这也一度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
宋某不语,沉默良久之后,面带愧疚地和我们讲述了冒用群众之名进行举报一事。原来,因与他人存在林权界限纠纷,宋某试图通过越级上访引起上级关注,解决林地界线纠纷,实现个人利益。后来经人“指点”,宋某已经知晓了这个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范畴,于是想到了将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干部作风问题一并举报,希望能够引起重视。
“你知不知道冒用他人名义乱举报、乱反映问题是侵害他人权益?捕风捉影、弄虚作假、无中生有乱反映问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严肃地教育提醒宋某。
“我只想着通过举报反映问题,引起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视,就没想那么多。”宋某弱弱地回答。
我向宋某列举了我们核实这件信访举报所用的时间、耗费的人力物力,以及不实举报对被举报人、对和谐社会建设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提醒他要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之内做事,避免再犯类似甚至更大的错误。借这次机会,我也向宋某讲解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
“一开始只觉得问题反映到纪检监察机关,就能得到解决。现在我知道我错了,你们的耐心讲解也让我明白了自己错在哪里,今后我会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做个遵纪守法的人。”一场深刻的长谈结束后,宋某诚恳地说。
当面答复宋某路途甚远,我身体疲惫,但内心踏实,倍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纯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需注入更多的心力和真情,只因为群众心头的那份信任与肩上的责任。(杨蕊嘉 || 责任编辑 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