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纪委县监委领导干部家访制度

来源:澜沧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5/19 09:33:00

为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家风情况,以家访形式关心、爱护干部,关注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强化“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实现严管厚爱良性互动。制定澜沧县纪委县监委领导干部家访制度。

一、家访人员、对象、内容和形式

(一)家访人员。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委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派驻(出)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受访对象。县纪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干部职工。

(三)家访内容。向受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转达县纪委的亲切问候和良好祝愿,感谢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通报县纪委(派驻(出)机构或巡察机构)工作概况;介绍受访干部职工在单位的现实表现,听取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的意见和建议;与受访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了解其工作之余的生活圈、朋友圈和兴趣爱好情况,掌握其家庭家教家风情况和困难需求等。

(四)家访形式

1.上门家访。对家在澜沧县的干部职工上门家访。

2.约访约谈。对一个人居住的干部职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约请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3.不定期回访。主动到反映问题的干部职工家中进行走访,了解所反映问题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听取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对解决问题的意见,督促干部职工改进不足。

4.其他家访形式。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干部家访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党支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配合。对机关离退休老同志的家访由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家访采取分级方式进行。县纪委主要领导一般到领导班子成员家中家访,班子成员一般到分管部门负责人家中家访。委机关部(室)、派驻(出)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到所在部门干部职工家中家访。

(三)家访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年家访不少于1次,其他领导干部每年家访不少于1次。

(四)对家访时间、地点、对象,了解的有关情况,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或问题处理情况、结果等,采取“一访一表”的方式进行登记并报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三、有关要求

(一)突出家访的政治性、做到家访的经常性、体现家访的多样性、保证家访的实效性。

(二)家访与谈心谈话相结合,了解干部职工工作之余的生活圈、朋友圈和兴趣爱好情况,掌握其家庭家教家风情况和困难需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对家访或谈心谈话中了解收集到的各类问题,现场能解决的问题,当场给予明确答复;需要协调解决,由家访领导干部及时交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负责反馈;对不属于政策范围内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家访过程中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增加干部职工负担。

(五)家访每年不再单独做方案,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委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于每年度10月份前完成家访工作,并将《澜沧县纪委县监委廉政家访记录表》交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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