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中旬,十二届澜沧县委第十轮巡察工作结束,标志着该县提前完成了本届县委任期内的巡察全覆盖任务。本轮共巡察县直部门(单位)17个、村(社区)党组织143个,发现问题2331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876个,面上问题1455个,清理违规资金17.12万元,移送问题线索94件。
“县纪委监委要尽快组织力量对本次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属实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并移交相关部门,切实强化巡察结果运用,确保政治巡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澜沧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县委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十二届县委第十轮巡察情况汇报时强调。
紧紧围绕“三个聚焦”开展巡察。紧盯被巡察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政策、基层党组织建设、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民生领域方面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六项纪律”为标尺,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
灵活运用工作方式发现问题线索。除听取汇报、受理信访、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交流座谈等等常规工作方式外,采取“线上线下双宣传”模式,分别在澜沧电视台、澜沧信息网、“拉祜清风”微信公众号、20个乡(镇)微信公众号发布巡察公告,共张贴公告257份,发放宣传资料41275份,广泛发动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变“上门等”为“下去找”,深入田间地头,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对扶贫、涉农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政策落实情况,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共开展个别谈话1734人次,查阅资料11204份,查阅财务凭证2963册,走访村民小组1445个,走访农户5936户15587人次,走访村组干部1940人次,收到来电来信来访84人次。
注重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健全和完善巡察成果运用机制,推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贯通融合。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整改意见158条,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全面认领反馈问题,从严从实制定措施,抓实具体问题整改;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227条,深化标本兼治,实现既“管住眼前”又“注重长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