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近30年为村委会服务,认为拿一点集体的资金没什么,终究导致触碰国家党纪法规,后悔自己没有带好头,做好表率,对村委班子管理不严,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理。”接受调查后,普洱市墨江县新抚镇班包村党总支书记雷世章追悔莫及。
经查,2018年底班包村委会承包集体林地,收入承包资金2万元,2019年3月村活动用房出售,收入资金3.6万元,上述两笔资金共5.6万元未存入班包村委会集体资金账户,一直由雷世章保管。2019年9月,雷世章召集普学光(原村委会副主任)、陈红强(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商议,决定对资金进行私分。其中普学光、陈红强、雷世章分别分到2.2万元、2万元、1.4万元。鉴于雷世章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对其从轻处分;陈红强、普学光因违纪受到过党纪处分,属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2020年7月21日,雷世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红强、普学光2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集体资金本应属于群众共享,切切实实让全村人民受益,但是一些村干部“占山为王”,利用手中权力,你分一点,我拿一份,将属于集体、属于群众的果实据为己有,自己中饱私囊,阻碍了村组发展,延缓了脱贫进程,这不仅仅是道德欠缺,更触碰了纪律的红线,势必受到惩处。以上案例充分说明农村“三资”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肃查处基层干部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违纪违规问题,形成有力的震慑,做细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斩断伸向农村集体“三资”的“黑手”,铲除滋生“微腐败”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