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莫轻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动不得

来源:墨江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03 17:31:00

案例

“想不到,仅仅只是2棵树,却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终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带来了牢狱之灾。”面对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普洱市墨江县龙坝镇大乜多村基初组村民周正陆追悔莫及。

经查,2018年3月,时任龙坝镇大乜多村基初组组长周正陆,为筹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组织群众召开会议拍卖集体林内毛红椿树(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2棵,蓄积9.6583立方米,木材5.7立方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森林法及其有关法规规定,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7月21日,经墨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正陆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周正陆作为党员、村民小组长,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党员意识淡漠,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认识不清,没有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最终受到纪律和法律的处罚。

保护生物多样性,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人人有责,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一旦损毁具有不可逆转性,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和目的进行破坏,谁轻视,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严惩。(罗媛华 王淇元 || 责任编辑  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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