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1.墨江团县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至2020年期间,墨江团县委组织开展志愿活动、创业贷款等业务时发生工作用餐,存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范围接待的问题,违规报销工作餐费58156元;2020年超范围接待2次,违规支付接待费1390元;2018年2月违规发放节日慰问品,从预算资金中向2名职工发放元旦、春节慰问品,累计发放1200元。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第七条,李德荣作为墨江团县委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4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研究,报经2021年4月27日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李德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范围支付接待费1390元及违规发放节日慰问品1200元已收缴。
2.墨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违规使用工会经费问题。2019年11月,墨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墨江县民政局组织职工参加墨江县成立40周年县庆活动,用工会费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支付职工购买服装、鞋子费用,每名职工超出标准200元,违反了《云南省工会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基层工会自行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参赛项目如有统一着装需要,可按人均每两年不超过800元购置”。作为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马弋、李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10名职工超出标准支付的2000元已上缴县纪委监委暂扣款账户。2021年2月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弋、李波通报批评问责处理,对县民政局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