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代表在会选举产生,是党的墨江哈尼族自治纪律检查机关;墨江哈尼族县监察委员会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监察机关。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和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中国共产党墨哈尼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提出责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纪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县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中央、省、市纪委和国家、省、监委的领导下,协助做好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领导职工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项目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公用车服务保障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派驻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巡察机构相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等;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建设,起草、修订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等。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青妇、老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组织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承办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机构有关编制管理、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门意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县直派驻机构纪检组组长的提名和考察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3.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警示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微信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4.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预防腐败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5.信访室(检举举报中心)。负责归口管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复审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6.案件监督管理室(留置场所管理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跟进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行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论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协助做好追逃追赃相关工作;对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信息、情报、技术支持等;具体协调执行审查部门办案移送司法机关相关事宜,负责留置场所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7.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干部,乡(镇)、县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处理及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对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第一纪检监察室。
9.第二纪检监察室。
10.第三纪检监察室。
11.第四纪检监察室。
12.第五纪检监察室。
13.第六纪检监察室。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是: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促联系乡镇、单位监督对象加强党的建设、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开展联系乡镇、单位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实施问责等工作。
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原职责,负责县管行使公权力人员及其他监察对象涉嫌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调查、审查等任务。
14.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纪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起草监委审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派驻(出)机关构。县纪委向县属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其中综合派驻7个,单独派驻3个。派出纪工委1个。派出(驻)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如下:
1.综合派驻机构(7个)
(1)县纪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加挂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县国家保密局、县档案局牌子)、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委老干部局、县公务员局牌子)、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县委政法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8个单位。
(2)县纪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宣传部(加挂县新闻局出版(版权)局、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局牌子)、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文联、县科协8个单位。
(3)县纪委驻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府办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县信文访局、县统计局、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公室牌子)8个单位。
(4)县纪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教育体育局(加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牌子)、县卫生健康局(加挂县中医药管局、县防治艾滋病局牌子)、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6个单位。
(5)县纪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财政局(加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县审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加挂县中小企局牌子)、县接待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8个单位。
(6)县纪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县供销社、县委党校8个单位。
(7)县纪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党史研究室、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科技局(加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畜牧兽医局牌子)、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6个单位。
2.单独派驻机构(3个)
(1)县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公安、县司法局2个单位。
(2)县纪委驻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人民法院1个单位。
(3)县纪委驻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民检察院1个单位。
3.派出纪工委(1个):县纪委派出县直机关工委纪工委
负责领导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纪检监察工作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的案件的审理工作。
主要职责: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县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承办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行政编制情况
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共39名。县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书3名(正科级),常委5名(副科级,兼任部负责人);县监委主任1名(由县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3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5名(主要有县纪委常委兼任),不由县纪委常委兼任的委员1-3名;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检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留置场所管理室)、第一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共13个内设科室同,均配备1名副科级领导。核定派驻机构行政编制 25名,具体如下:
县纪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2名;
县纪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2名;
县纪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3名;
县纪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2名;
县纪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2名;
县纪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3名;
县纪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2名;
县纪委驻县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2名;
县纪委驻县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2名;
县纪委驻县派驻县人民公安局纪检监察组2名;
县纪委派出县直机关工委纪委3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高站位强化政治监督,着力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十四五”发展规划,紧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事”,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落地。严守政治纪律规矩,推进清廉单元建设,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齐心协力做好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谋复兴各项工作。
2.高效能深化体制改革,着力健全监督体系。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确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规划任务,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突出双施双守,确保依法规范行使。
3.高精准推动各类监督贯通,着力提升监督质效。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强化执行监督,推进权力监督更加严、实、细、密。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切实解决好职能交叉、职责不明、边界模糊、各自为战等问题。努力提升监督质效,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随机性、经常化。
4.高深度强力纠治“四风”,着力加强作风建设。一以贯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和县委具体规定。紧盯易发多发问题和“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持续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健全纠治“四风”统筹协调等机制,切实增强政治监督针对性、有效性。
5.高质量推进巡察工作,着力做实“后半篇文章”。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机制,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确实谋划好巡察全覆盖后续工作。
6.高水平推进“三不”建设,着力深化腐败治理。聚焦“十四五” 规划中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资源集中、财政金融投资富集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新基建”、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健全以案建制度、以案强监管、以案改作风、以案促治理工作机制。
7.高强度狠抓基层治理,着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加强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
8.高标杆加强自身建设,着力锻造过硬“纪律部队”。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县纪委常委会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践行“两个维护”中走在前、作表率。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建设,深化全员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持续整治“灯下黑”,坚决防止家人、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影响谋取私利,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人,其中:行政编制 8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8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7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4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41.2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1.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减少,相应工资减少,各种费用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41.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41.2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41.22万元(本级财力1341.2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减少,相应工资减少,各种费用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41.2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4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22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减少,相应工资减少,各种费用减少。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21年墨江县纪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41.2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1343.21万元,减少1.99万元,下降0.14%。
功能科目分组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5.86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2011101款)2021年预算数为935.8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939.35万元减少3.49万元,下降0.37%。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40万元。其中:
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款)55.69万元,比2020年58.81万元减少3.12万元下降5.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款)125.84万元,比2020年126.51万元减少0.67万元,下降0.5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29.85万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款)86.51万元,比2020年79.07万元增加7.44万元,增长9.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款)35.86万元,比2020比36.30万元减少0.44万元,下降1.21%。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款)7.76万元,比2020年14.02万元减少6.26万元,下降44.6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7.1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210201款)87.11万元,比2020年87.58万元,减少0.47万元,下降0.5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341.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基本支出1341.22万元,其中:
1.301(类)工资福利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038.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46%,(其中:基本支出1038.8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其中:
301(类)01(款)基本工资2021年预算数为272.04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26.19%(其中:基本支出272.0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类)02(款)津贴补贴2021年预算数为394.21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37.95%,(其中:基本支出394.2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类)03(款)奖金2021年预算数为22.67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2.19%,(其中:基本支出22.6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21年预算数为125.84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12.12%,(其中:基本支出125.8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2021年预算数为5.28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0.50%,(其中:基本支出5.2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21年预算数为86.51 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8.32%,(其中:基本支出86.5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类)11(款)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21年预算数为35.86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3.45%,(其中:基本支出35.8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类)12(款)职工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2021年预算数为9.34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0.89%,(其中:基本支出9.3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类)13(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2021年预算数为87.11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8.39%,(其中:基本支出87.1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240.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95%,(其中:基本支出240.7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其中:
302(类)01(款)办公经费2021年预算数为187.00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77.69%,(其中:基本支出187.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类)07(款)邮电费2021年预算数为3.80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58%,(其中:基本支出3.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类)16(款)培训费2021年预算数为10.89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4.52%,(其中:基本支出10.8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类)28(款)工会经费2021年预算数为14.51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6.03%,(其中:基本支出14.5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为24.00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9.97%,(其中:基本支出24.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为0.51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21%,(其中:基本支出0.5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61.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9%。其中:
303(类)05(款)退休费2021年预算数为55.18万元,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89.50%,(其中:基本支出55.1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3(类)05(款)生活补助2021年预算数为6.47万元,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10.50%,(其中:基本支出6.4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墨江县纪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3.00万元,较上年45.00万元减少2.00万元,下降4.4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墨江县纪委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墨江县纪委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00万元,较上年20.00万元减少1.00万元,下降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主要是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接待按国家政策规定,减少人员陪餐、标准降低等节约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墨江县纪委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00万元,较上年25.00万元减少1.00万元,下降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万元,下降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二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0.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墨江县纪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0.71万元,与上年183.39万元对比增加57.3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1年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列入机关运行经费中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