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县纪检监察宣传工作采写发布制度

来源:孟连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17 09:55:00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纪委市监委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工作,把好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工作“时、度、效”,更加快捷、准确、全面地把纪检监察工作宣传好,为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和舆论支持,制定本制度。

一、采写制度

1.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组织召开或承办的全县性重要会议、中心工作安排部署会,由县纪委县监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宣传部)负责进行宣传报道;

2.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出)机构组织召开的工作安排部署会,书记、副书记参加的,根据工作需要通知宣传部参加宣传报道;书记、副书记不参加的,原则上由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出)机构根据工作情况提供宣传稿件。会议类宣传稿件于次日提供至宣传部,没有时效性的原则上不再发布;

3.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出)机构开展的动态工作,可提供相关材料或者素材给宣传部,由宣传部安排人员进行联合采写宣传;并请给予收集提供工作过程的图片、视频。(图片、视频支持手机拍摄,图片需横屏拍摄,大小在 1MB 以上,提供原图,视频可自行根据工作情况拍摄);

4.县委巡察机构的宣传稿件由县委巡察办安排采写,审核后提供宣传部发布;

5.普洱纪检监察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公开信息,如领导机构、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报告以及其他内容等,办公室、组织部等涉及部(室)需在相应内容发生变动后15日内提供宣传部上报市纪委市监委宣传部更新发布。

二、发布制度

6.坚持“先审核、后发布”和“谁撰写、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发布制度,层层落实审批责任;

7.正面动态宣传稿由撰写人所在部(室)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孟连县纪委县监委常规信息报送审批单”(附件1)后交宣传部校审发布;

8.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县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出)机构报送的涉案宣传稿,如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案例剖析、问责追责通报等信息,需填写“孟连县纪委县监委案件查处信息报送审批单”(附件2)层层审批后,上报宣传部按程序发布。其中:乡(镇)纪委由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县监委联系副书记和县纪委书记审批;县纪委县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和各派驻(出)机构由该项工作承办室、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审批;

9.县纪委县监委宣传部信息上报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常规信息上报前由工作人员初审,宣传部负责人二审,分管领导终审后上报;重大或涉及案件发布的信息在常规信息审核的基础上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上报。

三、通报制度

10.纪检监察宣传工作实行按季量化结果通报制度,对信息报送不重视,数量未达任务要求的,将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11.各乡(镇)纪委书记、委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组长作为纪检监察宣传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

12.各乡(镇)纪委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篇,县委巡察机构,委机关各部(室)和各派驻(出)机构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1篇,纪检监察宣传信息工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13.报送信息时,电子版报至邮箱:jwzzxcb8728017@163.com,纸质版及审批表交宣传部;

14.宣传稿件秉承“文责自负”的原则,请各乡(镇)纪委,县委巡察机构,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出)机构,认真做好稿件校对、审核,严禁出现政治错误、纪法错误、表述错误。

1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纪委县监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孟连县纪委县监委常规信息报送审批单

附件2:孟连县纪委县监委案件查处信息报送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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