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至11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并于2019年1月对云南省反馈了意见。宁洱县纪委监委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以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不推卸责任的态度,把自己摆进去,逐条对照自检自查,对涉及纪委监委牵头整改的10个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逐条制定整改任务明确、责任清楚、措施过硬、作风扎实的整改方案。
注重抓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分析“失职失责”类问题线索,进一步有方向、有目的、有重点地深挖细查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对脱贫攻坚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提级办理、直查直办、重点督办,有效解决问题线索办理效率和质量问题。对涉及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的问题一律严查快办。
注重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紧盯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种表现,认真研究整治措施。对工作落实走形式、调查指导不深入、考核监督不严格等问题及时纠正。对搞形式主义,擅自增加表册填报、明白卡、档案痕迹、检查考评、会议文件的立即纠正,限期整改。
以案促改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及时通报,要求各乡镇、各单位举一反三、主动自查,有效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将扶贫领域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督促案发乡镇和单位除了整改发现的问题外,还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章立制,填塞制度漏洞,推动整改精准、到位。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搞“数字整改”“报告整改”等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整改的作为新的问题线索加重处理。
抓实监督职责的有效发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化“三转”,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领域政治监督、精准监督的作用。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严肃查处。充分发挥“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等信息技术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促进作用。继续落实好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机制和“五项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县扶贫领域各项工作的监督,持续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