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分离 勿以身试法

来源:景东县大街镇纪委     发布时间:2023/08/09 11:03:00

在开展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谈心谈话时,其中一名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说:“我认真进行了自我反思,总结出了造成我此次违纪行为的两个主要原因,一是没有把平时镇纪委的警示教育放在心上,左耳进右耳出,二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在乡镇上酒驾一次不会那么巧遇到公安机关查酒驾”。党员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绝非小事。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处党员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的态度十分坚决,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在公安机关查处后,首先对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后进行立案查处,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迁就。但面对如此高压态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没有引以为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三个“不”。

纪法意识不牢固。没有深刻认识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性与危害性。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还关乎党风政风。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不知敬畏,不守底线,心存侥幸,为图一时方便以身试法,不惜触碰纪律底线、法律红线,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付出极其深刻的惨痛代价,令人痛心、发人深省。

警示教育不入心。对交通安全驾驶、守法交通出行等没有深刻的认识。没有发挥公职人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纪律和规矩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能力和自觉性有待提升,在生活、工作中没有为同事、群众做好表率,酒驾、醉驾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不负责任的表现。

自我约束不严格。“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党员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淡漠,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容易触碰酒驾醉驾红线,因醉驾被判处刑罚、开除党籍、丢掉工作,案例的深刻的教训并没有让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引以为戒,纪法之弦绷不紧,自我约束不不严不实。

作风建设必须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切实形成严抓、严管、严查、严惩的高压态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克服侥幸、麻痹等心理,牢牢守住纪法底线,让党员干部做到知敬畏、守纪律,坚决不做“案中事”,不成“案中人”,认真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加强“八小时外”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切实做到“不触碰底线、不逾越红线”。(李文耐 田欣民 || 责任编辑 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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