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顾名思义,即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情节轻微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类腐败案件金额不大,情节也不算特别严重,但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纵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有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有的见缝插针、截留私分惠民补贴,有的无中生有、虚报冒领专项资金,还有的优亲厚友、违规骗取补助……在群众身边还有各种形式的“微腐败”,需要我们从群众的视角、从党纪国法的要求、从修身立德的角度,去发现、去鉴别、去治理。
当前,基层“微腐败”是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最后一公里”最大的“绊脚石”和“拦路虎”,一些基层干部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行为,严重妨碍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落实。“微腐败”虽“微”,但稀释政策落实效力、降低政策执行效能,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贪欲难止,这看似微小的一步实则是为了更大的腐败在做试探,如果没有及时制止,今天的“苍蝇”,很可能就是明天的“老虎”。究其本质来说,“苍蝇”与“老虎”并没有什么区别,其背后都是不受约束、腐化变质的权力。
反腐败要无“微”不至,也要无“微”不“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惩得严、治得实,呈现出反腐“无例外、无死角、无空当”的空前态势。于反腐而言,“苍蝇”“老虎”同等重要,都是要严厉打击的对象。但对于基层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苍蝇”猛于“虎”。比起“老虎”来说,“苍蝇”虽是小腐败,但这种小贪小腐直接发生在基层,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苍蝇”的存亡,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对于腐败的“感觉”,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增多,获得感、幸福感就会下降。
查处基层“微腐败”,必须让群众参与进来。从过往案例看,“微腐败”大多发生在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的基层“神经末梢”。由于手段隐蔽,导致其不容易被及时察觉。身处其中的群众最有可能感知自身利益受损,因此,治理“微腐败”的一个重要方法是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首先要走好群众路线,要多往一线走,常和群众唠唠嗑,听听他们的急难愁盼,发现一些平时难以发现的问题线索,让群众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其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好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信访反映问题,让群众没有后顾之忧。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作风,尤其是自觉践行信访接待下基层,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通过直奔基层、直击矛盾,聚焦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紧盯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管好“人、财、物、权”,严防“微腐败”,确保“微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杨丹 || 责任编辑 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