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惩治‘蝇贪蚁腐’,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基层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治理基层腐败,要突出综合治理,从优化思想教育机制、强化权力监督约束机制、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方面着手,打好基层腐败治理的组合拳,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优化思想教育机制,突出源头治理。要加强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通过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稳定开展“三会一课”等方式,为开展常态化、精准化的理想信念教育奠定坚实基础。要充分挖掘地方红色文化资源,讲好基层涌现的先进人物事迹,推动基层干部向身边的榜样学习,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要加强基层干部的纪法教育,用好用活“万名党员进党校”“党课开讲啦”等活动载体,把深入学习党纪法规作为基层干部理论学习的必修课,以普法强基补短板行动为契机,结合法治进乡村等活动,通过理论宣讲、宣传册制发、法律知识微课堂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要做细做实警示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案件活教材,甄选新近案、身边案、典型案,及时通报曝光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切实提升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能。
强化权力监督约束机制,夯实制度保障。要推动监督力量下沉基层,充分整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等监督力量,探索建立包片挂钩、提级监督、交叉监督等方式,着力破解基层监督力量薄弱、能力不足等难题。要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巡察向基层延伸,聚焦资源富集的村居和信访举报突出的领域,细化巡察清单,着力发现基层腐败问题线索。要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村集体“三资”、教育医疗、就业创业、养老社保等民生重点领域,紧盯基层政策的执行者、惠民资金的分配者、农村“三资”的管理者等重点人员,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协作配合,精确制定各领域各系统的专项整治方案,组建联合监督整治工作组,推动实施“一领域一专项”的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完善线索处置机制,围绕巡察、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信访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定期分析总结、问题线索移送、案件跟踪督查督办等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作用,统筹整合监督力量,有效提升问题线索处置效率、拓宽线索挖掘广度,有力亮剑基层腐败。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自治水平。要加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三务”公开制度,全面梳理村级“三务”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尤其要将村(社区)重大决策过程、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完全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推动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意见,明确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的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等,要求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委员负责对村(社区)的“三重一大”、集体“三资”管理、民生保障以及“小微权力”运行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纪委反映,逐步规范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的履职行为。要加强对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的培训,着力提升其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使其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弥补村级纪检监察工作的空白。(刀梅 || 责任编辑 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