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在党的纪律建设中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是党的纪律的捍卫者和守护者,更是践行者与先行者。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中,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党纪为“尺”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以党纪为“标”规范自己的所作所为,做到眼里有纪、心中有尺、行事有度,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眼里有《条例》,举止得分寸。剖析部分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甚至违纪破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学、不知、不懂纪律,导致行为没有规范、衡量没有标准、做事没有尺度。对党纪条规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是可怕的,不少党员干部或是无视纪法恣意妄为,或是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危害。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把《条例》作为衡量日常言行的准则,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检视自我,通过对标对表为自己的言行举止“把脉问诊”,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
心中有戒尺,干事不越线。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心中标尺不清、刻度不明,思想就容易出现偏差,行动就难以得到校准。若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纪党规的理解不深刻,或者对党纪党规的刻度不明确,在监督执纪问责时就难以准确校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偏离党的原则和方针,从而影响到党的形象和事业的发展。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条例》牢牢立于心头,发挥其戒尺、准绳之用,不仅学习精准更要运用精准,将党纪学习过程与主责主业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自觉做党纪的模范学习者、遵守者、执行者。
行事有规范,担当守规矩。纪律和规矩是“高压线”,也是“通行证”,是干事创业的最大底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每个干部都明白,七十二行,每行有每行的规则。既然选择了当干部,就要自觉遵守当干部的规矩。”遵规守纪重在知行合一,纪检监察干部除了要做遵守党纪的模范外,还要在担当执纪上下功夫,进一步加深对纪律规矩的理性认识和实践运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上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坚持按原则办事、按规矩行事,切实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进高质量纪检监察履职的工作成效,奋进有为,努力成为一名担当时代重任、行正直如准绳的纪检监察干部。(娜英 || 责任编辑 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