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也是管理、警示党员干部的“戒尺”。党员干部要紧紧抓住党纪学习教育契机,对标对表、知纪于心,履纪于行,以行动“满格”答好党纪学习教育“法纪题”。
把学纪作为提高自觉的航标。党纪学习教育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平生不学口头禅,脚踏实地性虚天”,党员干部不能只将学习挂在嘴边,成为“口头禅”,做“表面功夫”,要当作一门必修课,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逐章逐条学,原汁原味读,一字一句悟,在深学细悟中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党纪要求贯穿到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不断自我反省,确保言行举止符合党纪要求。
把知纪作为校正偏差的标尺。“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从查处的典型案例看,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主动学习,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导致信念动摇、党性减退,最终在名利场、金钱欲中迷失自我。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党纪党规的内涵和精神,将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自觉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始终做到思想锤炼从严、工作标准从严、作风养成从严、自我约束从严。要克服麻痹、侥幸和厌倦思想,及时校正认知偏差,依法履责、依法用权、依法办事,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保证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把明纪作为提高修养的指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纪律修养作为提高自身修养的硬指标,任何时候也不能放松。”党纪学习教育不是“一阵风”,也没有“休止符”,是一种习惯。党员干部要坚持焦点不散、劲头不减、标准不降,善始善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有力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强化查漏补缺、改进提升,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生动实践。要把纪律修养作为提高自身修养的硬指标,始终绷紧“自律弦”、把好“廉洁关”,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
学纪、知纪、明纪,最终要落实到模范遵纪、守纪、执纪上。党的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党员干部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时时处处遵循法纪准则,时时刻刻规范自己的言行,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袁仕金 刘松琳 || 责任编辑 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