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大同执法人员“破门亮灯”事件引发轩然大波,这一事件犹如一记重锤,敲响了关于权力制约与监督的警钟。在这起事件中,执法人员为了所谓的“亮化倡议”,未遵循法定程序,粗暴撬锁破门,强行点亮商户的灯,将行政权力凌驾于公民合法权益之上,严重违背了法治精神,也凸显出当下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的紧迫性。
“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如何控制权力的不当运行,历来就是法学、政治学关注的重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权力问题,强调“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古往今来,无数事例佐证,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傲慢与滥用,最终带来社会的动荡与民众的苦难。
要“以权力制约权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我国虽不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但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的权力制约独具特色且行之有效。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绘制国家发展蓝图,审议监督政府、司法机关工作,让它们的权力运行有章可循;政府负责高效执行,落实政策法规,但一举一动都在人大和司法机关的审视之下;司法部门坚守正义底线,为公民维权撑腰,对行政、立法中的违法行为铁面无私。三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权力流向符合人民利益。然而,在现实推进中,“以权制权”仍面临挑战。信息不对称是一大“拦路虎”,制约方难以全面了解被制约方的运行详情,如同雾里看花,监督易流于形式;部门利益固化也是顽疾,一些部门为自身好处,消极对待制约,甚至抱团抵抗。为破困境,一方面要借助科技之力,打造透明权力运行平台,让权力轨迹全程可视,打破信息壁垒;另一方面,强化顶层设计,优化制度衔接,以刚性制度斩断部门利益链条。
要“以权利制约权力”,充分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民众是权力的赋予者,自然有权监督权力的使用。列宁曾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以环境治理领域为例,曾经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GDP增长,放任污染企业超标排污,对民众饱受污染之苦的诉求置若罔闻。但随着公民环保意识觉醒,通过行使参与权要求参与环境评估、政策制定,利用监督权举报污染恶行,倒逼政府重新审视发展路径,加强环境监管,促使企业整改,还百姓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在这一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博弈推动了社会进步,彰显了民众力量。但不可忽视的是,当前以权利制约权力仍存在诸多羁绊。部分民众权利意识淡薄,面对权力侵害选择隐忍,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一些地方政务信息公开流于形式,关键数据、决策过程遮遮掩掩,民众知情权难以落实;维权渠道虽多,但在实际操作中,投诉受理拖沓、反馈缓慢,让监督权大打折扣。因此,强化公民教育,优化政务公开机制,整合维权资源成为当务之急。
同时,社会监督也是权力制约的一股强劲力量。回首过往,因社会监督缺位而导致权力失控的案例令人痛心疾首。在一些警示教育片中,有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沦为“走过场”,背后暗藏权力寻租与利益输送,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公众被蒙在鼓里,少数人借此大发横财,公共资源被肆意挥霍,工程质量堪忧,不仅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更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有的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行政审批环节“开绿灯”,为不法企业违规办事,而周边群众即便有所察觉,却因缺乏畅通的发声渠道和监督机制,只能眼睁睁看着权力被滥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遭到破坏。针对此类问题,媒体作为社会的“瞭望塔”,应发挥其敏锐的新闻嗅觉,对权力运行中的问题及时曝光,引发社会关注,促使问题解决;社会组织应凭借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社会联系,参与公共事务监督,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与建议;而广大网民群体更要凭借互联网赋予的便捷优势,积极构成社会监督的“草根力量”,让权力的暗角无处遁形。
展望未来,每一次权力的规范运用,都是对社会信任的一次重塑,每一次监督的有效落地,都是对民众信心的一次提振。权力的运用本应是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可“破门亮灯”这样的事件却反映出部分执法人员背离了工作的初心,陷入了错误的思维和行为模式中。这警示着我们,必须重塑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矫正其政绩观,让他们真正明白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心怀敬畏,尊重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民众过上安心、舒心、放心的生活,共同向着法治中国、美好中国稳步迈进。(王曦影 || 责任编辑 普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