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2/22 12:09:06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秩序,在云南省纪委监委集中通报曝光的基础上,普洱市纪委监委对公安机关移交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8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1.罗庭元,中共党员,普洱市宁洱县宁洱镇政和村村民,2021年2月17日20时23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2.饶德宁,中共党员,普洱市宁洱县宁洱镇东城社区居民,2021年2月16日21时00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3.封云东,中共党员,普洱市墨江县联珠镇连路村马鞍山组村民,2021年2月15日22时59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4.王涛,中共党员,普洱市墨江县联珠镇章差村小章差组村民,2021年2月16日21时17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5.郑维荣,中共党员,普洱市景谷县委政法委综治科科长、三级主任科员,2021年2月16日20时46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6.雷东,群众,普洱市镇沅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2021年2月18日21时51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7.李扎母,中共党员,普洱市澜沧县竹塘乡茨竹河村迷谷吗一组副组长,2021年2月17日12时50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8.罗成华,中共党员,普洱市澜沧县竹塘乡云山村复兴二组村民,2021年2月16日13时12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以上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的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自身要求不严等问题。党纪严于国法,遵守纪律必然要遵守法律,广大党员、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过硬党风政风涵养良好社风民风。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认清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行为的恶劣性质及严重危害,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普洱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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