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委关于三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22/03/31 21:26:00

为持续纠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严防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车轮上的腐败”,保持纠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现将3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思茅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潘忠现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

2012年期间,区交运局在未向区政府有关部门请示、报备的情况下,违规购买2辆越野车,分别落户于其他企业,2015年12月,经潘忠现安排将此2辆公车落户于下属企业。2014年和2017年,潘忠现2次安排下属企业购置2辆公车并落户在该企业。2015年实施公务用车改革以来,上述4辆公车从未进行请示、报告、报备,均未上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车辆改革,而是一直由区交运局、区农村公路管理段和康通公司共同使用。潘忠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20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2.镇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原大队长许明公车私用,且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问题。

许明2019年在按板镇红星村白沙坡G215线卡点联合开展猪瘟防控、打击非法经营烟叶、国庆安保等堵卡查缉工作时,未经请假离开工作岗位,安保期间饮酒,将执勤用的公务车交由协警驾驶,公车私用,且该协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许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4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普洱市政府研究室高级工刘光红私车公养问题。

在2012年6月17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刘光红利用担任驾驶员职务便利,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本人及朋友的私家车加油48次,金额合计7472.39元。刘光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8月3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看似小事,实则事关党风政风,关系到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严守公私界限,以通报的典型问题为“活教材”“清醒剂”,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带头遵守纪律规矩,作出良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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