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9/20 15:44: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由中国共产党普洱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普洱市纪律检查机关;普洱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委)由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普洱市监察机关。市纪委与市监委(以下简称市纪委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普洱市委和省纪委省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市监委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监委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市纪委市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

市纪委市监委内设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等机构,形成内设机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市纪委市监委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市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省纪委省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迎接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以“四个进一步探索”为牵引,以“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普洱实践为抓手,奋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形成了许多创新性制度机制,打造了一批具有鲜明标识度的工作成果,为普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根本政治责任。以迎接和开好党的二十大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两个维护”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着力提升治理效能。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防范查处“七个有之”和违反“五个必须”的行为,守住法律的底线、纪律的底线、道德的底线。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制度,压实安全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

三是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以优良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社风持续向上向善。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增加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和涉农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

四是突出监督首要职责,着力护航普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加大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力度。充分发挥巡察党内监督利剑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灵活运用常规、专项、板块式、机动式等多种方式落实巡察任务。

五是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着力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按照省纪委省监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统筹做好市监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综合科、财务装备科)、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至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及派驻纪检监察2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2个。

所属事业单位2个,是中共普洱市纪委普洱市监委留置场所管理中心、中共普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中共普洱市纪委普洱市监委留置场所管理中心

3.中共普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8人。其中:行政编制1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4人(离休4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2人(离休0人,退休42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88,208,496.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08,496.9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432,449.04元,增长19.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432,449.04元,增长19.5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至2022年,我单位通过军队转业安置、招录、公开遴选、选调等多渠道充实干部队伍,导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二是2022年较上年相比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加大,开展案件查办、监督执纪、巡视巡察及派驻监督的工作经费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 88,208,496.94元。其中:基本支出40,043,530.53元,占总支出的45.40%;项目支出48,164,966.41元,占总支出的54.6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432,449.04元,增长19.5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90,369.73元,增长1.50%;项目支出增加13,842,079.31元,增长40.3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至2022年,我单位通过军队转业安置、招录、公开遴选、选调等多渠道充实干部队伍,导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二是2022年较上年相比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加大,开展案件查办、监督执纪、巡视巡察及派驻监督的工作经费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043,530.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33,647,794.34元,占基本支出的84.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95,736.19元,占基本支出的15.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164,966.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5,000,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涉密项目按规定不予公开):巡察工作经费393,400.00元,人才引进工作补助经费41,500.00元,派驻机构工作经费343,400.00元,案件查办经费1,071,000元,案件查办补助经费18,017,800.00元,选调生生活补助经费150,000.00元,监督执纪工作经费1,068,155.95元,2021年监察辅助人员经费1,271,518.49元,选调生补助经费150,000.00元,2021年案件查办经费175,142.00元,2021年监督执纪工作经费411,721.13元,2021年派驻机构经费85545.50元,2021年机关运行补助经费1,052,324.90元,2021年巡察工作经费166,348.00元,2021年政法部门公用经费507,314.12元,监察辅助人员专项经费2,377,521.3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08,496.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4,432,449.04元,增长19.56%,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至2022年,我单位通过军队转业安置、招录、公开遴选、选调等多渠道充实干部队伍,导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二是2022年较上年相比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加大,开展案件查办、监督执纪、巡视巡察及派驻监督的工作经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349,88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9%。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用政法公用经费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等公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85,123.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生活补助待遇发放及离退休干部开展日常活动经费支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事业职工失业保险费用。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61,588.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及离休人员医疗保险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11,8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77,108.9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498,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6,073.9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1.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3,03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3,03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77,108.9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49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6,073.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3,03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接待费73,035.00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1,965.00元。2022年共接待143批次,686人次,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接待批次和人数持续减少。

2.公车运行维护费606,073.93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71,073.9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因办案工作需要,派到外地州(市)办案的公务车辆使用频率大幅度增加;二是落实“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更加有力,2022年开展监督检查、蹲点调研、交叉检查等工作派到十县(区)及乡镇的公务车辆使用量也大幅度增加;三是2022年新购2辆执法执勤用车产生的车辆购置税费、保险费等。

2022年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费用498,000.00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

3.因公出国经费0元,与上年同比无变化。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99,106.4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498,0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53,767.43元,增长14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661.00元,下降41.9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公务接待费73,035.00元,2022年共接待143批次,686人次,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接待批次和人数持续减少。

2.公车运行维护费606,073.9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因办案工作需要,派到外地州(市)办案的公务车辆使用频率大幅度增加;二是落实“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更加有力,2022年开展监督检查、蹲点调研、交叉检查等工作派到十县(区)及乡镇的公务车辆使用量也大幅度增加;三是2022年新购2辆执法执勤用车产生的车辆购置税费、保险费等。

2022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费用498,000.00元,较上年增长100%。

3.因公出国经费0元,较上年0元下降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购置原因:一是我部门原在用的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因使用频率高、行驶里程长,车辆运维成本大幅增加,正常行驶中多次出现故障,已不能满足安全驾驶需要;二是自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普洱市纪委市监委承担的工作任务日益增加,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现有车辆已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95,736.19元,比上年增加3,841,841.11元,增长150.43%,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基本支出的政法公用经费列报口径较2022年有部分不同,年度间经济分类科目列报口径不同因素对2022年机关运行成本增长的影响率是67.56%;二是2022年按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工作经费较上年增加;三是随着“三不腐”等相关工作的一体推进,承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差旅费、办公费等有关办案公用经费也随之大幅度增长;四是2022年通过公开遴选、选调等多渠道充实纪检监察干部20余人,人员公用经费也相应增加。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63,447,702.09元,其中,流动资产233,106,541.57元,固定资产28,949,427.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91,733.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2,709.0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00,058.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09,5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5,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7,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88,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05,7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10,3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的项目支出中有一部份是涉密项目,按相关规定不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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