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9/23 08:32:00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由中国共产党普洱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普洱市纪律检查机关;普洱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委)由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普洱市监察机关。市纪委与市监委(以下简称市纪委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普洱市委和省纪委省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市监委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监委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市纪委市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

市纪委市监委内设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等机构,形成内设机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市纪委市监委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市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省纪委省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永葆初心、永担使命,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彰显“新担当”。紧扣中央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履行好监督专责机关、专门力量的使命要求,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实际行动把“两个维护”落到实处。

2、统筹谋划、率先落实,在推动清廉普洱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深化落实“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工作部署,持续开展“清廉普洱”建设行动,把“清廉普洱”建设作为融会贯通、突出重点、夯基垒台、深化治理的方法论,自觉变“眉毛胡子一把抓”为“一子落全盘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开展“十大行动”,高质量高标准推动“清廉普洱”建设从“愿景”变为“实景”。

3、常抓常严、敢管敢严,在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取得“新成效”。始终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清廉普洱”的“三个行动”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

4、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上取得“新成果”。坚持反腐败这一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以“清廉普洱”中的“四个行动”为抓手,把审查调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在攻坚战持久战中始终冲锋在前,以全周期管理理念,一体推进“三不腐”。

5、聚焦重点、靶向施治,在全面增强干部履职能力上取得“新提升”。以“清廉普洱”中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与主题教育、教育整顿相结合,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1357”工作法,大力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顽疾,同时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6、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全面从严从实推进巡察上取得“新气象”。自觉把巡察的聚焦点、着力点放到“两个维护”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市委工作部署和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领域开展板块巡察,把系统施治、综合整治、标本兼治贯通起来,推动形成监督、整改、治理贯通衔接、良性循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2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包括: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设2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包括:市委市直机关纪律监察工委、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纪检监察工委。设市委巡察办,设市委第一巡察组、市委第二巡察组、市委第三巡察组、市委第四巡察组、市委第五巡察组、市委第六巡察组、市委第七巡察组。所属事业单位2个,包括:中共普洱市纪委普洱市监委留置场所管理中心、中共普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中共普洱市纪委普洱市监委留置场所管理中心

3.中共普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

纳入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8人。其中:行政编制1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3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7人(离休0人,退休47人)。

年末其他人员6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6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79,632,168.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632,168.9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576,327.97元,下降9.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576,327.97元,下降9.7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留置点建设资金投入减少(涉密,按规定不予公开)。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79,632,168.97元。其中:基本支出42,979,609.74元,占总支出的53.97%;项目支出36,652,559.23元,占总支出的46.0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576,327.97元,下降9.7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36,079.21元,增长7.33%;项目支出减少11,512,407.18元,下降23.9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增减原因:一是2023年留置点建设资金投入减少,项目支出相应下降。二是2023年较上年相比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加大,开展案件查办、监督执纪、巡视巡察及派驻监督的业务工作经费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979,609.7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829,885.35元,占基本支出的74.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89,583.84元,占基本支出的16.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652,559.2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部分项目涉密,按规定不予公开):巡察工作经费441,700.00元,派驻机构工作经费328,300.00元,案件查办经费1,200,400.00元,监督执纪工作经费1,139,100.00元,人才引进工作补助经费41,500.00元,2022年选调生生活补助1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632,168.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8,576,327.97元,下降9.72%,主要原因是2023年留置点建设资金投入减少,项目支出相应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447,625.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5%。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政法公用经费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等公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99,988.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生活补助待遇发放及离退休干部开展日常活动经费支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职工失业保险费用。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28,389.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及离休人员医疗保险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56,1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负责部分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0,000.00元,决算为682,090.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0元,决算为582,576.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41%,完成年初预算的97.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0元,决算为99,513.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59%,完成年初预算的30.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9,513.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82,090.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0元,决算为582,576.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0元,决算为99,513.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1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二是2023年未购买公务用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95,018.63元,下降42.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498,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21497.43元,下降47.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6,478.80元,增长36.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二是新冠肺炎疫情过后,各类调查研究频次增高,纪检监察工作办案力度的加大,开展主题教育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的检查、督导、指导等公务活动增加,2023年接待批次和费用有所上升。三是2023年未购买公务用车。四是落实“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更加有力,开展监督检查、蹲点调研、交叉检查等工作的公车费用也在增加,但2023年的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比上年有所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发生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89,583.84元,比上年增加1,993,847.65元,增长31.17%,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按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工作经费较上年增加;二是随着“三不腐”等相关工作的一体推进,承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差旅费、办公费等有关办案公用经费也随之大幅度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301,002,423.7元,其中,流动资产285,274,140.52元,固定资产14,878,703.3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49,579.79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554,721.6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36,647.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09,500.00元;划转资产1195项,账面原值3,011,857.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44,1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62,1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2,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44,15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757,1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文体与表格数据不符是因为有一部分是涉密项目,按规定不纳入公开范围,金额是3,301,000.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的项目支出中有一部分是涉密项目,按相关规定不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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