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13日至7月2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党组工作,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工作的意见》,从加强局党组在党的领导方面、党的建设方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工作措施和要求,规范党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不明责、不尽责、工作推进不力的班子成员实时提醒和批评。
二是强化创新推进,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改”字上求突破,重点统计改革顺利推进,制定《普洱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制度改革。在“优”字上下功夫,有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突出既当“数库”又当“智库”的发展思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统计保障。在“实”字上打基础,经济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完善责任机制,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加强理论武装,把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关于“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统。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增强统计执法工作力量。强化统计日常检查,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及统计数据监测、审核和评估。深入推进依法治统,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积极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建立完善绿色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切实提高服务普洱绿色经济发展水平和能力。建立《普洱市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指标体系》《普洱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并对10县区绿色发展指数评价。开展“4+4”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为加快重点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落实帮扶措施,精准推进脱贫工作。理清发展思路,加强产业扶持,用好用活产业发展互助资金,有针对性开展产业扶持。深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精准帮扶,制定细化每个家庭成员的帮扶措施,做到因户因人施策,推进各项帮扶措施的落实。
(三)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聘请法律顾问,积极开展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三重一大”集体会议研究,做到有记录、有痕迹,意见明确,执行到位。
二是充分发扬民主。适当扩大范围,邀请涉及科室负责人、支部委员或部分职工列席会议。
三是规范召开局党组会议。认真执行《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严格局党组会议议题范围。充分讨论、民主表决,进一步完善会议记录和痕迹管理。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一是抓实抓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维护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严肃性,防止“重业务,轻党建”现象。认真进行会前准备,确定学习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学习方式、学习内容等事项。加强学习资料、学习记录等痕迹资料管理。
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到“四定一选一统筹一报备一纪实”要求,按要求每个季度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报送“三会一课”记录簿。把“党费日”“党员政治生日”“支部主题党日”等有机结合,高效开展“三会一课”。
三是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分党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开展投票测评确定评议等次。按要求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二)关于“党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做到年初有目标、年中有考评、年终有考核,将党建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号召党员干部践行统计行业“五个表率”。充分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平台,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活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正向引导,积极发掘、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导示范作用。
二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严格程序步骤,按步骤严格组织开展。
三是完善党员管理工作。完善支部党员积分管理手册,按要求填写规范化管理簿。
(三)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招录、遴选、岗位调整、任职等方式逐步理顺科室人员混编混岗、相互交叉情况,解决有岗无人、人员老化问题。加强职数配备管理,如期解决了超职数配备非领导干部的情况。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责任,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着力思想建党,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着力加强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反对“四风”,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着力转变方式,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效性。
二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相统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到具体事项上,明确到实际工作上,在工作中体现出主体责任的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考核;抓早抓小抓苗头,全年提醒谈话不少于4次。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推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常态化。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涉及“三重一大”方面的事项邀请纪检组同志参加会议。民主发扬充分,会议记录完善,监督工作到位。
(二)关于“监督责任不落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监督和内控机制。建立对账审查制度,完善出差审批手续,认真执行差旅费有关规定、标准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控制培训费用。
二是强化指导监管,推进依法治统。切实提升依法统计能力,确保从源头抓起,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健全机制,严范风险,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长效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对各专业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层层审核、层层把关,全面净化统计调查数据生产环境。深入基层开展统计监督指导工作,提升基层业务水平。
(三)关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政治立场,积极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求,强化规矩纪律意识和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围绕“三重一大”和数、人、财、物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推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常态化。
二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规定。全面落实公务接待公函审批制,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采购工作内控管理制度。制定《普洱市统计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采购管理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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