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探索运用“321”工作法 扎实推进巡察指导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彻底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2/04/22 18:19:00

普洱市委坚持把抓实省委巡察指导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扛牢整改主体责任,严把整改标准不放,紧盯问题解决不松,探索运用“321”工作法,确保省委巡察指导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彻底。

实施“三个强化”,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铺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具体体现,成立普洱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落实定期研究、统筹协调、责任分解、对账销号、督办问责等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方案制定。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聚焦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梳理,精心制定《关于省委第三巡察指导督导组对普洱市委巡察工作开展指导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5个方面14个问题细化分解33条具体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目标要求、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整改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项目工作法的要求,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过程动态掌握整改进度。各整改责任单位,主动认领问题,认真剖析原因,细化责任清单,积极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巡察指导督导反馈的1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个,基本完成整改10个,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落实“两个规范”,促进整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规范工作制度,在实现标本兼治上求实效。各整改责任单位主动聚焦反馈意见,真认帐、真反思、真整改,通过整改落实、解决问题、建章立制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先后建立实施意见、巡察工作责任清单、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规程等26项制度,确保整改工作快起步、严落实、深整改。规范关键环节,在推动问题整改上动真格。针对指导县(区)巡察任务安排不到位、巡察方案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发现问题质量不高等影响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问题、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重实效、管长远的具体举措,通过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召开全市巡察办主任座谈会暨新任巡察办主任集体谈话会、举办全市巡察业务集中培训、及时调整优化市县“巡察组长、副组长库”“巡察人才库”“专业技术人才库”、组织编印《巡察工作制度汇编》、集中组织开展巡前调研等“一篮子”看得见、推得动的硬举措,确保反馈意见实打实地改,做到工作不达标不销号、整改不到位不松手。

注重“一个统筹”,实现全市整改工作一体化落实。按照《关于省委第三巡察指导督导组对普洱市委巡察工作开展指导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部署要求,一体化推进市、县(区)委整改工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等部门立足职能开展专项监督,督促推动市、县(区)一体化整改落实。

市、县(区)委坚持上下联动、一体整改、一体推进,对号入座、举一反三,先后36次主持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巡察工作,各县(区)委建立完善各类巡察制度机制56项,10个县(区)委巡察办主任全部由同级纪委班子成员担任,10县(区)委巡察机构均全部成立巡察机构党支部,5个县(区)委巡察机构设立专门档案室,明确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11人,做到层层传导整改责任,上下联动推动问题解决,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市巡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周晓祥  || 责任编辑 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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