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纪委县监委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西盟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05 10:58:00

第一条  单位现有车辆均属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办理公务使用,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各部室、各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用车需至少提前半天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二条  新县城、勐梭镇勐梭村范围内不安排公务用车,因办案需要、暗访等除外。

第三条  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车况良好和车辆整洁。驾驶员在驾驶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条  公务出车返回后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停车地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出车、用车、借车和将车辆停放在外。因擅自出车、借车造成车辆损伤、交通事故或其他事件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责任。

第五条  车辆加油必须使用与车辆绑定的油卡,并将加油信息上传至单位公车管理平台审核。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油卡加油的,需附情况说明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车辆维修要在办公室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予认可和报销。购买零配件时应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比价购买。

第七条  每辆公车均有一名专职驾驶员,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公车,所有公车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

第八条  所有公车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用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停放在党政综合楼旁停车场内封存。因公务确需使用的,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派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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