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启动以来,澜沧县坚持巡察问题线索“快处置,快查办,快结案,快报告”的原则,加强巡察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把办理巡察移送问题线索作为配合巡察工作的重点,截至目前,对20个乡(镇)、12个县直部门开展了6轮次“政治体检”,共发现问题942个,移送问题线索107件,巡察利剑作用和震慑效应进一步凸显。
问题线索归口处置,跟踪督办。巡察进驻结束后,各巡察组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定性分析,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过审,提请书记办公会把关,确保每个问题线索定性准确后,巡察组将问题线索来源、谈话情况摘录及有关证明材料整理成档案,制定由巡察组组长、移交经办人、移交接收人签字的巡察材料移交清单报巡察办备案,同时,按照干管权限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县委巡察办移交的107件问题线索中,向县委组织部移交8件,向县直机关工委移交1件,向县纪委监委移交98件。
问题线索限时查办,快查快办。移交县纪委监委的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归口受理,并按照快查快办的原则优先对巡察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分批交办。同时,启动线索快速核查机制,集中优势兵力快查快办、快结快报,通过领导包案、专项督办、合力协办等措施,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在线索核查过程中,针对问题逐项逐条进行分析研究,逐点逐目进行调查核实,在确保初核到位的基础上快速立案审(调)查,快速移送审理。同时,建立专门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统计,适时督办,逐项对账销号。
问题线索销号办结,严肃惩处。为确保每一条问题线索在查办过程中,定性准确,处置到位,案件监督管理室加大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全程督查督办。对移交问题线索没查清、没查全的不放过,对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不放过,对查核不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重新调查,以此杜绝随意、草率了结。对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的问题线索,予以组织处理、立案审查处分或移交司法,并报巡察办销号办结。截至目前,函询21件41人,问责4人,立案审查12件24人,党纪政务处分21人,挽回经济损失24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