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巡察是2021年的首轮巡察,也是十二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工作的收官之战,巡察组发现问题精准全面,移交线索更加明确,反映情况令人警醒,有效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高质量完成了县委交给的巡察任务。”这是澜沧县委书记在听取十二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情况汇报后的评价。
澜沧县委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察工作方针,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和“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察效果还坏”贯彻巡察整改工作始终,持续深入推进县委巡察整改工作。
据悉,本轮巡察于2021年3月2日至4月2日对19个县直部门(单位)和2个村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共发现问题445个。其中,立行立改36个,面上问题409个。巡察期间,发放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表570份,听取汇报28场次,开展个别谈话322人次,查阅文件资料1699盒、账簿凭证832册。
进驻结束后,该县严格落实“三个汇报”机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及时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并提出,要落实要求,抓好问题反馈。严格落实“双反馈、双签收”制度,把整改责任压力传导到位,保证被巡察单位在整改之初就有很高的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整改外部推力。要创新方式,压实整改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管党治党的有力抓手,下决心解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到位、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等问题,坚决整治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要强化成果运用,抓好整改日常监督。要巩固拓展巡察成果,在推进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对面上存在的共性顽疾,要开展专项治理,进行“靶向治疗”,坚持破立并举,从源头上拿出系统解决的办法,把整改成果固化下来,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推动面上问题长效解决、得到根治。要认真系统总结以往轮次以来巡察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破解瓶颈短板问题,进一步提升巡察监督的质量和效果。